在3月发布的医药政策中,大多与药品、医保相关,比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2019年新版医保目录6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8月发布等。这些政策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提升我国医疗水平。
国家医保局下发药品集采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意见
3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中选品种的医保支付价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同时对医保机构的预付款进行了规定。
业内分析,《意见》明确30%提前预付政策可以较好的缓解工业及商业企业的资金压力,更好保障生产供应的稳定性。整体来看,此次国家版配套措施意见略严于前期各地流传方案和市场预期,集采政策已由增量因素渐变为存量因素。
政府工作报告9处修改涉及医药行业
在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直接涉及医药行业的修改有9处,分别为补充“加快儿童药物研发”,补充“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补充“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补充“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补充“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基层医护人员培养”改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补充“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青少年近视防治”,补充“完善生育配套政策”,补充“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
新版医保目录6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8月发布
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就《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预示着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而按照《意见稿》工作程序的安排,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其中,预计将在今年6月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8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
国家药监局加强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监管工作
国家药监局召开“4+7”集采中标品种监管工作调度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研究部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特别是“4+7” 集采中标品种的监管工作,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撤销“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店GSP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和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发布
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管理权责,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保险合并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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