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文件《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要进行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管理,两年一调整;并且首次提到“限制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相关陈述,限抗令进一步升级。

       ▍抗菌药物目录管理,杜绝违规目录外用药

       《通知》显示,加强专档管理的内涵建设。根据临床监测情况,继续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实行专档管理,并做好其内涵管理。专档管理要覆盖处方开具、处方审核、临床使用和处方点评等各环节。

       要严格落实《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细则》和《替加环素临床应用评价细则》,遏制碳青霉烯类耐药过快增长的势头。鼓励医疗机构对耐药率较高的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等抗菌药物进行重点监控,纳入专档管理。

       此外,卫健委还提出:合理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遴选和评估制度,综合考量新药和新技术应用情况,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避免无理由地频繁调整供应目录品种。供应目录应当满足临床感染性疾病诊疗需要,杜绝违规目录外用药或外购用药情况发生。

       同时,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及时启动供应目录调整,将耐药率高、不良反应多、循证医学证据不足、违规使用突出的药品,清退出供应目录,避免长时间不调整供应目录。

       对于相关品种来说,这意味着,如果自己的产品没有进入某医院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则只能等两年后医院再一次调整,才能重新获得进入该医院市场的机会。

       此外,对企业而言,如果自己的产品具有耐药率高、不良反应多、违规使用突出等情况,则要面临被清出医院市场的局面。

       ▍限制门诊输液,卫健委这样说

       还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卫健委增加了限制门诊输液的相关陈述:

国家卫健委限用抗菌药物 两年调整一次相关目录

       限制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地区,要重点关注急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情况,强调“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各地要根据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不合理的预防性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据了解,对于取消门诊输液,我国并未在国家层面作出统一规定。但截至目前,已有广东、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等14个省份明确出台了限制门诊输液的政策。有些省份虽未出台限控政策,但普遍已明确加强门诊输液监管,并鼓励医院开始试行。

       此次,卫健委增加了相关陈述,这也许是一个让我们警醒的信号。

       ▍2020年前,这个科室都要建起来

       《通知》显示,卫健委制定多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抗菌药物管理模式。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领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发挥多学科专业团队优势,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文件明确,要落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要求,在2020年以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加快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建设。

       此次,卫健委再一次发文,以目录做抗生素限制,抗生素药企要开始动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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