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被罕见病折磨的患者们来说,他们的病症通常都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对于病症的整体知识很少,诊断和治疗的过程往往是长时间而且非常痛苦的。这些罕见病受害者大多数是年轻人或是儿童。

       罕见病往往是先天性的或与基因问题有关,其中一部分是由于癌症或自体免疫问题或是传染性疾病引起的。这些疾病都很复杂、严重而且是往往是异质性的,每一种情况都需要高度专业性的治疗与护理。例如:脊柱裂、脆性X综合征、Guillain- Barré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囊肿性纤维化、杜氏肌营养不良症、溶酶体贮积症(如庞贝氏症或粘多糖贮积症)。

       这些患者在人群中数量稀少而又分散。从治疗领域看,罕见病是一种临床与生物学例外的集合,对于科学的普遍性而言确实比较难。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相关的证据就无法提取,而是需要有正确的方法。例如一种非常罕见的疾病2型粘多糖贮积症,大约从13000名肥胖症患者中可以发现一个。这种少见甚至极端稀少的患者人群常常给药物开发人员和公共健康决策者们带来一种特殊的挑战。对于这些疾病而言,知识和信息的搜集是一大难题。数据库,即便有,也往往是碎片化的,而存储在健康服务数据系统中的记录也少之又少,因为一般的编码系统如ICD10会忽略这些疾病。

       总体而言,罕见病依旧是对于全社会的一项重要的挑战。统计表明,一共有6000-7000种罕见病,患病率为全部人口的6-8%,全球范围看患者数量大约3.5亿。只有5%的罕见病有获得批准的治疗药物。这些罕见病中,有部分是可以预防的,对于剩下的部分,我们可以做到减轻病症的影响。需要寻找治疗方法的罕见病比例依旧非常高,但这些罕见病并非都需要药物治疗:其中有一些是属于无法治疗的,另一些可以用现有的药物治疗,还有一些因为对该病症的理解还不够成熟,无法确认治疗靶点或者启动开发项目,因此目前还不具备治疗的条件。

       谈到罕见病的定义,其实这是一种人为主观裁定的判断。对于这方面,政策制定者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更细化的措施,包括鼓励孤儿药的研发以应对这些各不相同的情况。从历史经验看,单个的罕见病无法引起研究者、药物学专家、药品开发人员和政策制定人员的兴趣。然而,随着生物学革命的发展,人们对生物学机理的研究和解密更加深入,使得更多创新性的诊疗方案被成功研发。

       美国的1983年孤儿药法案、1993年日本对孤儿药的立法和2000年欧洲对孤儿药产品的立法规定了启动孤儿药研究的经济情形,这些立法努力使得每一位患者都拥有平等权利,享受到疾病治疗领域的进步,并且有效地鼓励生物制药研发公司、学术研究人员、患者团体和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密切合作,推动对罕见病成因的理解,加速应用于药品开发,造福相关患者。

       很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罕见病来说,没有统一的定义标准:近期的ISPOR (药物经济学与研究成果国际协会)发布的报告指出,在1109个组织中,有296种定义。这些不同的定义、相关法规的差异在衡量治疗效果时会造成难以理解的情况。

       这篇报告还指出,在美国有578个获批上市的药物被授权孤儿药地位。欧洲颁发了122个孤儿药授权,其中有29家的已被收回或已过期。将罕见病研究的成果转化为药品开发和健康产品创新的这种情况正发生在越来越多种类的罕见病上。近期一项关于欧洲的孤儿药在研管线的研究表明,需求最广的为肿瘤类疾病的孤儿药(占到总数的36%),接下来为神经科学和血液病。有些组织研究认为杜氏肌营养不良症、血友病和囊性纤维化的患者也较多。其中有半数获孤儿药指定的药物是该疾病的唯一治疗药物。

罕见病:太过罕见,难以开发?

       在2016年9月,598种获得孤儿药指定的药物中,398种(67%)为唯一可选择药,这也说明还有很多没有被满足的医疗需求需要开发。此外,孤儿药研发多数由小企业完成,约85%的获孤儿药指定的药物由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开发。这也说明即使患者总数较少,孤儿药的研发结构越来越有利于投资者投资,并推进科学发展,满足患者需求。

       最后,由于这些开创性的努力已稍见成效,也刺激了对于罕见病药物的进一步开发,现在争论重点会逐步转到在什么样情况下患者可以得到这些孤儿药上。

       对于罕见病来说有一个始终存在的挑战,那就是对于某种罕见病自然历史信息的缺乏,以及根据很小人数所得出的临床试验的结果证据的稳定性。

       作者介绍

       Vinciane Pirard博士是欧洲EFPIA-EuropaBio的联席主席,负责罕见病和孤儿药。她是欧盟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负责罕见病研究。她还是赛诺菲-健赞公司欧洲公共事务工作组成员。Pirard博士拥有25年的医学事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