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GPO,自从9月6日正式开展报名工作以来,其“无纸化资料申报”、“共用省级数字证书”、“标前会进行政策解读”的风格,赢得了众多好评,开启了一个较好的开端。

       一个多月来,广州GPO虽然有一些细节政策的模糊正逐渐清晰,但随之让广大药企更为“清晰”的,是广州GPO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其中,最为让人疑惑的,就是广州GPO究竟该不该采福建价格?

       10月8日,广州市平台正式下发通知,明确了最新的全国最低3个省级中标价(无中标价的,取挂网价格),是指2018年9月10日0时之前,全国所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包括福建、重庆等)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则形成的最新对外公开的价格,包括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等。

       暂且不说重庆早已经实施了药交所模式,就以福建为例,最新一轮的福建阳光采购真的是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形成的药品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么?

       首先,大家应该厘清一点,福建的阳光采购是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传统意义上的省级集中采购,一是竞价入围规则比较固定,二是采购周期相对固化,三是分类采购按部就班,不能即时调整。而新一轮的福建阳光采购,一律按照“四通用”原则(即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进行竞价分组采购,减少竞价组数量,率先在全国按药品属性、作用区分和定义“治疗性药品”、“辅助性药品”及“营养性药品”,增加对辅助药物的价格限制,对一些采购金额大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通过阶梯降价“控价控量”。而且,福建阳光采购从今年开始是动态调整的,因此,将福建阳光采购的政策方案与全国任何一省的药采方案对比,都会发现福建属于独具特色的类型,将其归入传统意义上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是不合适的。

       可能有人会搬出药招7号文的精神来回击笔者,认为,“7号文说的很清楚,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因此,福建属于省级集采没错”。笔者想反,“坚持……方向”没错,可7号文并没有规定“具体路径”,从破除“以药养医”角度讲,“条条大路通罗马”,无论是陆运、空运、海运或者是坐火箭,无论是药交所、省级集采、动态调整、阳光采购、GPO,只要能够达到既定目标,都可以尝试。因此,这才有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的关键表述。另外,如果严格按照7号文的表述,恐怕GPO能不能开展都难说,7号文的原文可是要求“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要充分读懂国家药招的精神,就必须通盘思考,而不是只看局部不看全局。

广州GPO究竟该不该采福建价格?

       另外,福建本身已经说明自己不是药品集中采购了,请看已经传阅无数次的下列表述:

       自己明明都说自己不是中标价、挂网价,但别人非说你就是。强扭的瓜不甜,却非要扭。这是比较有意思的一件事。

       文章最后,笔者不妨带大家再欣赏一个典故,权当开心娱乐: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二十二《张公帽赋》:“谚云:‘张公帽掇在李公头上。’有人作赋云:‘物各有主,貌贵相宜。窃张公之帽也,假李老而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