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暂停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企业药品网上交易资格的公告》。
黑龙江医保局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阿莫西林胶囊(0.25g)、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恩替卡韦分散片(0.5mg)、恩替卡韦胶囊(0.5mg)等4个品规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企业达到3家(截止2019年2月15日)。
所以,暂停以上品规中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企业的该药品在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资格。一共83个品种,涉及64家药企,详见附件。
注意这个公告的发出单位,是黑龙江医保局,明确表明其已经接管药品招采了。
根据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明确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此前,除黑龙江外,江西、广西、江苏、湖北等省份都因为未过一致性评价而暂停相应药企的采购资格。
除以上省份外,据赛柏蓝统计,截至目前为止,浙江、湖南、福建、天津、河北、吉林、辽宁、陕西、甘肃等多省市,已相继发文明确对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采购。
暂停挂网这个情况,据赛柏蓝统计,降价不到位、企业主动申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GMP证书被收回和撤销,均会导致药品被取消挂网。
附: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交易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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