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单位违法,即使执业药师未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也会受到牵连。
企业、质量负责人挂证,行业封杀十年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药监局发布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责任人员信息公示表”,3人因生产、销售假药被10年内禁止进入医药行业。
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整个山东省黑名单信息共有30个涉及药品,其中,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邑高东店、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邑平康药店2家药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因挂证被行业封杀十年。
具体信息如下:
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邑高东店因销售“冬虫夏服胶囊”假药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李亚*、李处*及在该药店挂证担任质量负责人的彭**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昌邑平康药店因销售“冬虫夏服胶囊”假药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贾**、邱**及在该药店挂证担任企业负责人的马*、质量负责人的李*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挂证药师,往往是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但是以上两家药店担任质量负责人的彭**、李*和企业负责人的马*都因挂证受牵连,被行业封杀十年。
另外,药师挂证在某企业,即使在完全不知的情况下,企业违法经营,挂证药师也会被影响。
执业药师挂证,风险越来越大
早在今年年初,原食药总局联合公安部下发“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处罚到人”的文件,指出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至于处罚,该文件则指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而根据药品GSP条例,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是执业药师,这也就给挂证的执业药师埋下了祸根。这也表示,想无需工作就得到 “免费午餐”,也会有代价,只是迟早的问题。
其次,类似的案例也不少,执业药师挂证风险越来越大。
一个月前,安徽省滁州市药监局接连公布了13起行政处罚案件, 11家药店因涉及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销售假药、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等违法行为被处罚,10家药店27名负责人被责令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而值得一提的是,这27人基本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注册执业药师,多人因未履行职责、挂证遭查处。
处罚形式多样化,还会限制出行
执业药师挂证,除要被纳入日常监管外,还涉及信用问题。
今年7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指出对于失信的惩戒,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充分共享,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结合“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来看,执业药师挂证很有可能被限制出行。
早在今年三月份,国家发改委、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布多个相关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
意见指出,对于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同时,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移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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