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内流传一份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禁止药房托管、配送垄断等内容,要求医院开展查纠工作。
▍药房托管,明确禁止
根据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坚决做到“三不”:不承包药房、不出租药房,不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对于药房的定义,通知中亦有明确解释:药房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的阵地,药房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权、所有权、管理权均规医疗机构所有,药品采购使用由医疗机构决定。
说起广东地区的药房托管,让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在2016年,6家知名药企为争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药房托管权的一场“大战”。当时可谓在业界轰动一时。虽说最终结果已尘埃落定,但整个过程还是遇到不少争议和质疑。
近年来,各省药房托管被反对的例子比比皆是,很多已实行药房托管的地区大多是乱象丛生。对此,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此前曾公开表示,只要有药房托管招投标,事后就必有药企会指责不公平。“药房托管,就是披着羊皮的狼!”
在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下《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禁止药房托管。这也是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禁止药房托管的说法。
不仅是广东,据赛柏蓝统计,目前江苏、河北、北京等12个省市已出台了最新文件相应国家政策,明确禁止药房的承包出租和托管,药房托管被明确禁止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禁止垄断配送
同时,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垄断药品配送。
要求医院必须做到“五个不允许”:不允许与企业发生利益输送,不允许衍生新的以药补医,不允许指定或变相指定配送企业,不允许造成配送企业垄断药品配送,不允许将药学合作、人才培训、药品开发、信息系统建设、劳务输出、企业赞助等与药品供应改革捆绑。
说起垄断药品配送,笔者想起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2016年底,山东某医院官网挂出一则《药品配送延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据悉,该公告是指定一家医药商业公司作为所有招标药品入院唯一配送商,此前与医院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商业公司,所有入院药品要通过这家公司,并给于5%~10%的利润空间。
当时,有知情人士向赛柏蓝透露,由于突然增加成本,一些药企选择向医院停止供货。而医院的态度很坚决,若不供货,就换供应商、换药。所以,一时间不管是国产药还是进口药,都出现了大面积的停药问题,药品也经常被轮换。
所以,垄断药品配送不仅是对竞争关系的配送企业不公平,而且对上游供应商造成十分巨大的压力,医院也面临随时停药的风险。
▍药房不得“减员”
此外,通知要求,在药品供应改革中,医院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改变药房设置,严禁出租药库,严禁出租药学服务,严禁减少药学设备设施,严禁减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个严禁”与禁止药房托管相辅相成,其中,“严禁减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值得医药人重点关注。
业内普遍认为,药房托管缘起于取消药品加成。此前,医院最高可以在药品实际购进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因此,药房匹配了加成销售功能,一直是医院的利润部门。失去加成销售的功能后,医院药房变成医院的成本部门,甚至一度被认为是额外的负担。
在2014年,时任广东省人民医院计财处处长的郑阳辉曾撰文称:“药品销售收入占综合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的40%~45%。”但在取消药品加成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以广州某二级医院为例,据媒体报道,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前,该院每年药品支出约为3亿元,若按15%加成计算,利润达到4500万元。取消药品加成后,医药药房成为成本部门。该院整个药房有60多名员工,每年药房人员的薪酬支出就高达600多万元。可见,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的收入影响非常严重。
据笔者了解,在取消药品加成后,有很多医院为了减少成本支出,都选择了实行药房托管。直接将医院药房的药品采购工作、甚至药房工作人员的管理都托管给企业,并收取相应的托管费用。
此前,有医院药师在药房被托管后向笔者反映,药房被剥离之后,药房人员的管理、合同签订、工资发放都是由企业负责的。不仅工资福利变少了,而且还减少了药房人员的招聘,甚至进行药房人员的精简。
通知还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照“三不”“五个严禁”“五个不允许”要求,迅速制定一把手负总责的查纠方案,按时扎实完成查纠工作。不得流于形式,不得变相逃避查纠,不得查纠后变异再开展。
在时间上,要求医疗机构在2月20日前将查纠方案上报,并在2月28日前完成查纠,并将情况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核查医疗机构查纠整改情况,并在3月15日前将核查整改情况上报省卫健委。
这也就是说,禁止药房托管,不在停留在政策规定层面,而是已经到了真正落地执行阶段,所有医疗机构、药企,都必须正视和应对严格的检查。并且,大检查马上开始了!
可以预见,2019年,随着各地政策不断落地,禁止药房托管,将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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