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界流传一份《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方案》,引起医药人高度关注。
(图片来源:网络)
▍国家集中采购,来了!
根据方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11个城市将成为此次的采购地区。
采购范围主要是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新要求审批)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入手。
采购方式为国家组织,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
根据方案内容,以下要点值得关注:
采购规则:
入围: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入围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 ,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量价挂钩方式: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
医保支付标准设计:
此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的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医保总额控制:
对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同一年度的医保年度总额预算不做调减,集中采购节省的医保资金,由医保部门通过绩效考核、结余留用等适当办法给医院。
主要实施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联采办内设监督组、专家组、集中采购小组。
时间安排:
7月底前征求企业意见;8月20日前上报试点方案;8月25日前向试点地区下发通知,部署试点具体工作;8月30日前发布集中采购公告;10月20日前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11月20日前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并予以监督。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国家采购方案在一致性药品替代原研方面,下了非常多的功夫。
▍进口药,新一轮大降价!
据知情人士透露,8月9日,陕西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召开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根据通知,省际联盟包括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辽宁、广西、贵州、海南等12省(区)。
会议召开时间为8月14日,会议内容包括:
1、研讨《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议价方案》和《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方案》;
2、汇总联盟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采购数据,确定药品采购范围;
3、商定资料审核省份和议价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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