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获取一份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 11 月 15 日全省推广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全省推广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扎实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药价,促进“三医联动”改革。各市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平台,以地市为单位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集团采购,尚未选择平台的地市在今年 12 月底前完成平台选择工作。
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已经初步形成了省级平台、深圳GPO平台、广州GPO平台三平台共存模式的药品采购新形态。其中,佛山市已经在省级平台开辟专区,并完成了一次报价采购。东莞、肇庆已经跟标深圳GPO平台,而根据相关信息初步判断,河源、江门、汕尾、中山已经初步与深圳GPO平台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湛江、惠州、珠海已经基本上与深圳GPO完成了合作意向。在深圳GPO现在的官网上,深圳、东莞、肇庆、河源、珠海五个专区模块赫然并存。令人瞩目的广州GPO目前进行的动态是企业资质与产品资质(不含价格)已经基本上审核完毕,类似于PBM模式的委托开展集团采购的商业公司已经遴选到位。
目前来看,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省级平台,也可以不选省级平台而去选广州或深圳平台。但毕竟医疗机构的“基数”就那么大,而药企相对指向性更加单一,药品是要由医疗机构对外销售的,医疗机构何去何从,直接决定着药企选择平台。因为一旦医疗机构选择了A家平台,药企要去B家平台签订该医疗机构的订单恐怕不太可行。当然,还有一种过渡方法是,同样一家医疗机构既可以选择A也可以选择B,还可以选择C,那么,势必造成订单数量与价格的分散。因此,对药企来说,合并订单与价格挂钩,反而是最好的选择。
按照以上逻辑,如果不同医疗机构按阶段或按周期分别选择了不同的平台,对药品供应企业来说,一定会出现同一品规在A平台价格与B、C平台价格出现差异的情况。首先,广东省平台是第三方交易中心,与全药网运营的深圳GPO、广州医保局即将主导的广州GPO,无论是交易办法还是竞价议价交易规则一定会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价格错峰,才能真正达到《通知》中所说的“鼓励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的态势”。而要形成有序良性竞争,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的基调很统一也很简单:比降价。这对药企来说,挑战无异是艰苦而又繁琐的。也就是说,广州深圳的“GPO”以及省级交易平台,预期将成为全省再一次“降低药价虚高、破除以药养医”有力抓手。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当前最大的作用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环境,形成良性的医药市场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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