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发文,放开药店处方药销售,对长期服用处方药的患者可以不凭处方在药店购买处方药。
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官方微信号“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发布了《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19条改革措施,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便捷。
主要包括:允许批零一体化经营;允许“网定店取”、“网定店送”;允许同一连锁门店之间调剂药品;鼓励连锁企业设立自动售药机;允许药品零售连锁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委托配送企业不再设立仓库;连锁门店可以代替总部行使收货、验收等职能;兼并、收购原有连锁、单体药店如主要要素未发生变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执业药师可以注册在总部,可以进行远程审方;鼓励药店提供慢病管理,对长期服用处方药的患者可以不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等。
鼓励药店兼并重组
允许批零一体化经营。兼并、收购原有连锁、单体药店如主要要素未发生变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新建连锁门店面积、设施、人员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即可。
具体规定
1、鼓励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批零一体的经营方式申领药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领药品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
2、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
3、以以上方式组建零售连锁企业时,原主体的经营场所、设施、人员等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建门店营业面积、设施、人员要和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追溯系统,确保药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
5、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负主体责任。
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
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允许“网定店取”、“网定店送”。允许同一连锁门店之间调剂药品,方便群众购药。鼓励连锁企业设立自动售药机。经省局同意,廊坊市健生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首都第二机场正式投入2台药品电子柜(24小时电子售药机)。
具体规定
1、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
2、允许同一连锁企业门店之间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以满足顾客用药需求。
3、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等)内进行24小时自动售药机试点,自动售药机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可以远程审方
执业药师可以注册在总部。可以进行远程审方。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会员提供慢性病药学技术服务,长期服用处方药的患者可以不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便群众购药。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只经营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可以不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具体规定
1、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多仓协同”,全省范围内多地设置药品储存仓库,由总部统一管理,鼓励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现代物流技术和装备,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在配送能力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异地开办的连锁门店可不再设置仓库。
2、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注册到连锁总部,并向连锁门店所在辖区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备案。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进行线上远程审方。实行远程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执业药师。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会员提供慢性病药学技术服务时,应在会员档案中登记医疗机构确诊情况、中长期药物治疗方案,在医疗机构确定的治疗周期内,患者可不用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除外。连锁企业兼并、重组期间要明确责任主体,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药品经营秩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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