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制开启、医疗卫生和医药产业主管部门重大调整之际,回顾20多年来药品经历的主要改革,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一 (1996年始)
▍药品降价:难解“看病贵”
行政降价(1996-2015.5)
从1996年国家计委出台《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到2015年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放开政府定价,这20年间共进行了32次药品行政性降价(见图1),累计降价近千亿元。
招标采购 (2001年始)
2001年,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行。作为无奈之举的药品招标,越来越变成以降价为唯一目标,而一旦按病种付费政策落地,招标将不再有意义。医疗保障局的成立,更会对其进行调整,但目前招标仍是常态。
招标导致药品降价幅度逐年加剧,仅以2015-2017年为例,招标降价的幅度就依次增加到23.4%、28.5%和36.6%(见图2)。
二十多年来的多次行政降价、药品招标并没有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反而很多常用药变成了短缺药。
阶段二 (2009年始)
▍基药制度:用药限制渐被打破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九部委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正式实施。
两次党代会和中办国办文件也强调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见表1),并且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还对各级医疗机构规定了最低使用比例。其间,政府还投入了8500亿元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等,基药销量也逐年大幅提升(见图3)。
如今,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出于承接大医院转诊患者的需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限制也逐渐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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