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浙江省卫计委发布《浙江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将按照国家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抗癌药的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实现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供医疗结机构使用。 《方案》中说明,按照其降税幅度(不少于4%)设定参考价,报价低于参考价且报价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的60%,即为中标产品,列入拟中标目录;不同意以参考价供货或报价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为非中标产品,停止在线交易资格。 不在浙江省在线交易但参加过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产品,取当时设定的参考价下降至少7%的价格和按现全国(除广东、福建、重庆、军区外)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或挂网采购最低价下降至少10%的价格两者之低值,作为该产品的控制价。 不在浙江省在线交易,也未参加过浙江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产品,按现全国(除广东、福建、重庆、军区外)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或挂网采购最低价下降至少10%的价格为其控制价。 不在社降生在线交易,也无全国(除广东、福建、重庆、军区外)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或挂网采购最低价的,在浙江药店零售最低的基础上下降至少20%为控制价。 以上报价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入拟中标目录,拟中标目录经公示猴,即为中标目录。 浙江省此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公布的目录所涉产品(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抗癌药品制剂103个,抗癌药品原料药51个)。 其中,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2017年、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设计的药品机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品种等除外。 采购方案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可暂时突破“一品两规”规定,直接挂网采购。此次专项集中采购方式为“双信封”的评审,是对浙江省抗癌药品采购工作的有效补充,其中标产品采购周期与目前在线交易产品的采购周期同步。 另外,浙江省此次专项采购的药品还应严格执行“两票制”管理要求。此外,此次浙江省专项采购方案还明确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定期全国(除广东、福建、重庆、军区外)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进行梳理,实行价格联动。 据悉,除了浙江省外,广东、湖南、湖北、甘肃、北京、四川、山东、上海、吉林等多个省份已经开始对抗癌药价格进行了调整。 而根据《2018-2023年中国抗肿瘤药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目前我国抗肿瘤药物的销售规模保持了年均20%左右的增速,2017年约为1410亿元。 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推进,业内普遍认为,未来抗癌药将会有明显的“以价换量”效应,将面临结构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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