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省,要求辖区监管部门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月1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执业药师张** “挂证”核查情况的通报,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省局报送有关情况,由省局向社会公开。
通报显示,本次被通报的执业药师是根据信访举报情况,经谷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
具体情况如下:
张**,身份证号为42060119**********,执业类别:药学,考试年份为2001年,资格证号为:0026261,系我省谷城县石花中心卫生院(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职工,现在该院药剂科工作。2014年张秀君将执业药师证件挂靠在重庆市酉阳县一家药房执业情况属实。
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其注册历史如下:注册号421303070297,执业地区:湖北省,执业单位:谷城县石花中心卫生院,注册类别为再次注册;注册号501314420054,执业地区:重庆市,执业单位:酉阳县武仁大药房,注册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有效日期为2017年11月4日,注册类别为再次注册。
最近,除湖北省通报挂证执业药师外,上个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也处罚了一名挂证执业药师。
公告显示,2018年7月26日,木垒县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木垒县天济堂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大药房质量负责人史**未在岗履职。经调查核实,史**在2015年7月应聘于新疆医科大附属肿瘤医院,每月轮休日坐班,隐瞒其真实身份,存在兼职行为。
对此,该局决定注销史**注册在木垒县天济堂大药房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史**本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资格。
另外,其他省市早已发文整治执业药师挂靠兼职,其中,广东省药监局通告的挂证执业药师最多,截止目前已有43名执业药师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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