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期待已久的国家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终于揭晓,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三个品种,最终完成了降价谈判,降幅分别为67%、54%和55%。与此同时,卫计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谈判药品集中挂网,并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得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
国家首次药品价格谈判的成功,开启了我国医保药价谈判的崭新局面,有力的缓解了我国大病患者购买专利药的压力,同时,也为我国医保的进一步发展探索了道路,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认同感与获得感,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简要介绍此次谈判成功的3款药物
国家药价谈判试点最初涉及3种疾病5个药品,分别是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以及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和埃克替尼。由于"价格谈不拢",罗氏选择了退出,故厄洛替尼没有进入最终名单;而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用药物来那度胺的国家价格谈判仍在进行中,最终是否能入选,结果尚不确定。
1. 吉非替尼
吉非替尼,原研公司为阿斯利康,是首个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选择性抑制剂,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2003年5月获美国FDA批准上市(化合物专利于2016年4月到期),2009年6月获欧洲药物管理局EMA批准,2004年12月由阿斯利康在我国进口上市,商品名为"易瑞沙"。2014年该药的全球销售额为6.47亿美元,包装规格为0.25g×10片/盒。此次谈判后,月均药品费用从15000元降至7000元,价格降幅为55%。
2. 埃克替尼
埃克替尼,由我国贝达药业开发,属于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2011年6月获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批准上市(化合物专利将于2023年到期),商品名凯美纳。2014年我国销售额为1.5亿元,包装规格为125mg×21片/盒。此次谈判后,月均药品费用从12000元降至5500元,降价幅度为54%。
3. 替诺福韦酯
替诺福韦酯,由美国吉利德开发,属于新型核苷酸类逆转录酶抑制剂,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乙型肝炎病毒(HBV)等病毒感染性疾病的治疗。2001年在美国批准用于治疗艾滋病(其化合物专利将于2015年7月份到期),2008年被美国FDA批准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商品名韦瑞德。2014年全球销售额为10亿美元,包装规格为300mg×30片/瓶。此次谈判后,月均药品费用从1500元降至490元,价格降幅为67%。
国外药品价格谈判经验
学习国外医药改革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医改的进程,本次药价谈判自然也不例外。在国外,药厂和政府通常就出厂价、批发价、实际支付价格、最高限价等进行谈判。每个国家通常会根据本国的国情,在药品谈判过程中针对不同的侧重点,但谈判主体关注的目标往往都是控制费用和鼓励创新。
例如美国、德国等国家通常采用"支付参考定价"的方法控制药品价格,参考价格参照的是具有相似诊疗效果一类药物的国内或国际平均价或最低价。西班牙采取的是"控制销售额"的方法,如果药品销售额超过了最高限度,生产商就必须降低药品价格或者交还部分利润。英国以控制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为主,如果药品生产企业报销的利润额超过了药品价格管理方案中设定的最高标准,生产企业必须降低药品价格或者偿还超额利润。
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谈判主体对药品体系的整体目标也会有所不同。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德国为了鼓励新药研发,在医疗改革中设定了一条创新条款,针对疗效特殊的新药取消了参考定价;但金融危机以后,为了削减卫生费用开支,控制药品费用,又恢复了参考定价。
药品"团购打折"的其它方式
除了本次的国家医保药价谈判,许多进口专利药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往往都在做"打折"销售,打折的方式主要有药品赠送和返利协议。
所谓药品赠送,就是指药品生产企业针对价格昂贵的药品直接提供给困难的患者免费或接近免费使用,是企业的一种药品援助项目。如本次谈判降价的易瑞沙,早在2007年,就曾向我国捐赠价值约人民币59.76亿元的该药品,援助患者累计达25406位,并在全国设立了40个援助药品发放点,2000位医生义务参与其中。
除药品赠送外,返利协议也是专利药销售过程中的"团购打折"活动。所谓返利协议是指政府或医疗保险部门与药品供应商针对某种药品的销售额预测值和医保基金的支付额进行谈判,对超出预测额的部分实行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医保基金的谈判结果形式。
返利协议在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比利时等国均有应用。如2005年,德国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要按照目录价格以固定的比例集体返利。返利协议往往是建立在保障药品供应商基本利润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医保机构的主导作用,将医保基金和药品供应商的利益最大化。
药品价格谈判的意义
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药品价格探索中引入价格谈判机制,对更好地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科学制定调整药品价格具有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医疗保险部门进行了药品谈判的试点工作,在药品谈判结果实施方面已有一些实践经验。
通过医保谈判机制的探索,从被动"买单"变为主动"问价",不仅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减少了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而且建立了平等合作的医保契约管理关系,促使医药供方主动控制成本,实现了医保从行政管理向协商谈判的转变。
小结:
我国目前针对价格昂贵药品的谈判需要以较大的市场作为筹码,所以在国家层面实行价格谈判是一种较为合理的选择,本次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成功,初步形成了人民群众-药企-国家的"三赢"局面。
三赢局面的最先受益者自然是千千万万的患病人群,专利药的薄利多销也为药企面对即将到来的专利悬崖缓解了压力,而人民健康程度的提升也必将使国家更加强大,相信药价谈判成功的后效应在不久的将来会使三赢局面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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