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个药,不是最低价,被官方公示了!

 

  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情况的公示(第III期)》,有120个药品由于议价价格高于五省市最低价被公示,另外,还有7个药品无外省市价格信息。

  自费药品,也就是没有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由于没有占用医保资金,所以业界普遍认为医院对于自费药的使用、价格的管控等方面会没这么严格。

  然而,实际上却不是我们所想的那样,即使不占用医保资金,很多地方对于自费药的使用和价格,都在加强管理。

  ▍控制价格和使用比例

  早在今年5月,上海市卫计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整治药品回扣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到:加强自费药品管理,合理控制自费医疗费用。

  在使用方面,“逐步降低自费药品费用比例,并将自费药品费用比例纳入医院绩效考核”。

  在价格方面,“医疗机构使用的自费药品必须通过阳光平台采购,并全面实行‘品种直接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挂网采购办法,成交价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医疗机构不议价不得采购,议价高于上述价格的阳光平台予以主动警示”。

  ▍违反规定,暂停、撤销挂网资格

  而在今年7月,上海阳光采购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针对自费药品价格、使用等问题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除了自费药品必须在阳光平台上议价,成交价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

  《意见》还在暂停、撤销挂网资格方面给出了明确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提供自费药品基础信息和外省市价格信息,并按规定定期更新。如存在错报、漏报的,经核实后1年内暂停涉及药品的挂网资格,同企业1年内累计发生3次(含)以上的,1年内暂停该企业所有自费药品挂网资格”。

   “对于现行阳光平台上已经挂网的自费药品,如近半年内无采购量的,撤销挂网信息;有采购量的,取消原企业自主申报价,医疗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90天内按本通知规定与生产企业议定成交价后方可继续采购”。

   “对查实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通报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暂停涉事药品的采购资格”。

  此外,《意见》再一次提到,“加强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管理,医药代表应严格执行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的规定”。

  如今,上海的2018年度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情况已经公布了三期,上海作为全国医改的风向标,上海自费药品的监管方法,未来是否会蔓延至全国,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自费药品价格和使用的监管,肯定会越来越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