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是深化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近日有相关人员表示,要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药品行业实现转型升级。
我国积极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图片来源:中国制药网)
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现有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这些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中标不影响企业发展,并且降价不降质。
12月7日,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这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据悉,本次25个试点通用名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其中22个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4+7试点地区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三分之一的市场,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能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有行业人士说。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主要是以完善带量采购方法换取更优惠的价格。带量采购是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提出的,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以前,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确定中标价格,并不能保证采购数量,导致“招而不采”“带金销售”等现象长期出现,药品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药品价格虚高现象普遍存在。
本次试点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具有较多的优势,如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销售,控制成本;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推动药品采购流程的完善等。
专家认为,承诺用量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有利于提升药品质量,提高行业集中度,降低百姓用药负担。另外有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集中采购之后,医保部门将与卫生部门合作,从行风建设、合理用药、临床用药综合评价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保证约定的采购量得到执行。与此同时,会出台一系列医保支持政策,及时支付带量采购货款,保障药品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其积极性。“这样,质量、数量、货款支付,带量采购的三个要素就全部满足了。”有行业人士说。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要深入贯彻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指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有相关负责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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