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在今年内,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后,我省将同步建立补偿新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总体不增加。
具体为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要求,以2017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总额为基数,固化测算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同步建立补偿新机制,并原则上按照“9∶1”的比例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的90%,通过调整现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重点提高受取消耗材加成影响大的、价格偏低的诊疗、病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上保持公立医疗机构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另外10%,通过医疗机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自行消化。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三部门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调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中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医保控费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促进合理治疗、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零加成后,各地将组织开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用耗材零加成执行前后的价格变化情况、价格政策执行、价格公示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12358四级联网价格监管平台,严肃查处医疗价格举报投诉,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我省启动实施了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四同步”改革。按照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加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分批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价格,防止价格异常波动。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分解项目,以及不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等方式增加费用。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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