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据了解,新纳入医保的17种抗癌药支付标准较零售价平均降幅达56.7%,11月底前患者有望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与谈判前相比,这17种抗癌药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政策出台后,各地也纷纷开始行动,落实和衔接政策。     据悉,福建省医保办于近日宣布,将这17种抗癌药纳入福建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本月25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省医保办要求福建省各统筹区,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7种抗癌药的省本级医保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     浙江省也率先落地国家17种抗癌药 11月1日起全省纳入医保支付。据悉,为了让浙江参保群众尽早享受到国家抗癌药谈判的实惠,省人力社保厅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研究落地和衔接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函》(浙人社函〔2018〕 号),明确浙江省执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业内表示,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这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进入医保只是第一步,如何确保17种抗癌药能够进入医院更是重要的方面。     对此国家医保局表示,最迟11月底前患者逐步能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在这个过程中,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进得了医院,患者可以买到。     另外还有行业人士表示,抗癌药大幅度降价是好事,但并未到“大功告成”之时,“我们还要确保买得到、不断供,这是需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的后续文章。”为确保生产与供应,相关部门应将对国内药企减税免税、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充分调动企业生产降价抗癌药积极性,还应加强与外企沟通与协调,敦促国外供应商严格履行谈判协议,确保降价抗癌药不断供,同时,尽量采取直销方式,减少采购环节,降低药品成本。     癌症已然成为我国居民的重要死亡原因,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抗肿瘤药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200亿元。解决天价抗癌药,让癌症患者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是我国关注的焦点。本次抗癌药纳入医保对于广大癌症患者来说是一大福音。     另外,从中短期来看,此次医保谈判后肿瘤创新药将开启一轮放量新周期。“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医保未来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创新药的支付端,国家医保目录将定期动态更新,并继续加大对高临床价值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创新药的市场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相关的创新药企业未来将持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