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时隔9年,《意见》在顶层设计层面做出调整,并在基本药物的多个环节做出制度性安排,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策未来的发展方向。   从基药选择标准看,安全、效价比、支持一致性评价政策成为药物价值判断主旋律。从基药调整规则来看,将由中央层面把控基药数量,控制调整节奏,基药无限扩容将不再可能。另外,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且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   而从基药联动医保方面来看,《意见》坚持集中采购;明确使用比例,提高使用量;基药使用将挂钩医保支付方式;基药目录内的药品,将优先纳入医保。   具体而言,《意见》主要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并明确了这些环节的政策措施。   第一,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中西药并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   “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   第二,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对易短缺基本药物,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或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第三,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实施临床使用监测,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第四,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按程序优先将基本药物纳入医保目录范围,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鼓励地方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鼓励地方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五,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   业内分析,从此次《意见》可以看出,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的竞争将是安全、高效价比药品之间的高质量竞争,而没有安全性、效价比的药品将很难登上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