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药品被取消挂网资格。

  12月19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取消挂网

  据《通知》,经整理,截至目前,有部分产品在公示期结束后仍未申请更新或无法出具合格证明材料的,涉及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将取消挂网资格。

  ▍调整挂网价

  前一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还发布了《2018年辽宁省关于调整部分产品挂网价格的通知》,一批药品被调整挂网价格。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7〕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70号)中关于价格整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药品差比价规则》,现调整部分产品挂网价格。

  12月19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还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限价的通知》,对一批药品限价。

  ▍药品限价规则

  根据《实施细则》,本次动态调整产品限价制定的依据为全国各省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7月31日产生的现行采购价(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最低三省的平均价(含辽宁省)和辽宁现行采购价。限价制定严格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为准,平台以外的一切数据均不予采集。

  对于申诉附带专用溶媒产品与不附带专用溶媒产品应区别限价的,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价格”。

  对于申诉化学药品预充式包装产品与普通包装产品应区别限价的,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剂量药品的,其他条件相同时,可在普通小容量注射液基础上最高加3 元。化学药品、中成药和天然药采用上述包装形式的,不区分价格”。

  不过,限价仅作为产品报价、议价的依据,如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产品出现不同包材、不同附加装置等之间挂网价格倒挂或价差过大的情况以及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产品挂网价格出现倒挂的情况,将按照相关原则进行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