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起药品倒卖、回收案被曝光,多人被刑拘!药店这些违法行为别干,特别是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违法倒卖药品,夫妻党籍被收回

       1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称,因为贪图利益,一对夫妻党员被"药品收购""收"走了党籍,夫妻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9年,李某某在宁波市鄞州区波特曼大酒店附近被一个手拿“药品收购”牌子的妇女詹某某吸引,想到自己因常年服药,家里总会有药剩余,如果能将这些多余的药变现,补贴点家用也是好的。

       在詹某某热情地引导下,李某某拿着詹玉琴给的清单,虽然心存一丝怀疑,但还是打算试试看,第二天便带着自己的医保卡去了常配药的医院,顺利配到了清单上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埃索美拉挫镁肠溶片、阿卡波糖片等药品。

       按照事先约定,詹某某用高于医院的价格“收购”了李某某的药品。赚到“第一桶金”的李某某满心欢喜,觉得这样赚钱实在太容易了,自此以后便成了医院的常客。一次又一次的成功“收购”,让李某某越陷越深,她不满足于“单份收入”,便把目光投到了丈夫身上。

       2011年开始,被说服的李某某丈夫也开始加入李某某的“药品收购”队伍,协助李某某一起去医院配取清单上的药品转卖给詹玉琴。就这样,李某某和其丈夫用“药品收购”的方式赚取收入长达8年,却从未意识到自己骗取医保统筹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2017年,詹某某非法回收药品之事东窗事发,李某某及其丈夫作为参与者也因此被查。经查,自2009年至2017年,李某某共计骗取医保统筹金17154.74元,其丈夫共计骗取医保统筹金9046.21元。

       2018年1月29日,李某某及其丈夫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年3月20日,李某某及其丈夫同时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就在今天,同样是夫妻,干着类似的勾当,这对夫妻因非法倒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燕赵晚报报道,宋某、姜某是一对夫妻,他们以每月向每人支付1500元使用费的价格,从被告人孙某等四人处借得四人的工伤证、医保卡,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他们多次在北京的医院开医保报销药品,并将上述药品低价卖出,涉案金额44万余元。法院认定此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宋某和姜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非法收售药品,28人被刑拘

       当然,不管是非法倒卖药品,还是非法收售药品,当事人都要严惩。

       就在昨天,正义网消息称,12月17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对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非法收售药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共计28人,成员间形成长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药品合作链,药品来源涉及5个省市,其中,仅第一被告人王某涉案金额就超2000万元。

       经查,王某等28人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资质。涉案药品主要是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宝等治疗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处方药。

       本案中有24名被告人分别从贵州、重庆、浙江、四川、上海、湖南、江苏,向当地群众收购上述药品,加价销售给王某;王某将所购药品加价后,一部分销售给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陈某、黄某,另一部分销售给其他人或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药品市场,陈某、黄某又将上述药品加价销售给药店或其他人。

       法院认为,王某等2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28人的犯罪情节,同时鉴于部分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系自首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其中21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黄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12万元不等;判处马某等21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缓刑1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9万元不等。

       在今年,类似的案件还不少,多人因非法收售药品被刑拘。

       12月14日,据北京晨报报道,肖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丰台等地收购同仁大活络丸、养血清脑颗粒等15种药品,再加价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一审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后,肖某提出上诉,结果二审维持了原判。

       药店串药、销售回流药,十分危险

       其次,除个人外,单位也不得干非法的勾当。

       8月16日上午,瓯海法院第一审判庭对瓯海一家医保定点药店“以药串药” ,老板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涉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药店老板诸葛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当事人称:2002年,他在本地某街道开了一家药店,2013年,药店成功申请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同时,当事人表示,药店的生意一直很好,每天营业额达到一两万元,客流量少则一两百人,多则四五百人。之所以这么做,都是为了药店生意,不这么做没办法,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据悉,2015年至2016年6月,当事人利用他是药店老板的身份,虚假购买阿德福韦酯、熊去氧胆酸、埃索美拉唑、消疲灵颗粒、丁苯酞5种医保药品,后通过刷他人的医保卡,大量虚假销售以上5种药品,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共计18万余元。

       通过以上案例,值得警醒的是,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得挪用医保基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江苏扬州邗江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透入一则信息,犯罪嫌疑人除将非法收回的药品卖给药品市场外,还加价销售给药店了。

       对于药店来说,这就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惩治不用多说,药店经理人不完全统计,在今年,至少有数百家药店因此被罚。

       其次,相关整治行动以及禁令文件也不少。

       今年6月份,浙江平湖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行动,以不实施统一配货的连锁零售药店、单体药店为排查重点,以治疗肿瘤、肝炎等靶向药和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药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公众号、问题企业网站等作为重点网络巡查对象展开行动。

       7月份,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对辖区市场用量大、“回流”药品高发品种进行梳理归纳,作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及医院周边药店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进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以索证索票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核实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与实货信息是否一致为切入点,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购销“回流”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凡符合立案标准的迅速立案查处,彻查问题来源,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