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印发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规定了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新的用药待遇标准,扩大了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其中,31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轮调整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重大疾病等方面的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艳君2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2010年版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2018年版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新增补药品291个。新增品种中,西药131个,占45%,中成药160个,占55%。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常见疾病用药46个,占15.8%。

       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政策问题,王艳君介绍,云南省已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含31种抗癌药品,包括“伊马替尼”等。谈判药品执行国家统一谈判降低的价格,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参保患者门诊、住院时使用谈判药品均可按规定报销。31种抗癌药品涉及12个实体肿瘤药品和5个血液肿瘤药品,包括肺癌、胃癌、乳腺癌、肝癌、白血病等,其余药品用于治疗血液疾病、眼科疾病、精神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多种疾病。据不完全统计,随着谈判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和降价政策实施,目前云南省约有4万参保患者获益,部分抗癌药(如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赫赛汀)患者自付比例降低了约80%。

       2018年版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主要供云南省参保患者使用。2010年版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并行使用6个月,2019年4月30日停止使用。对未进入2018年版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的三类药品设置2年过渡期继续使用:一是2016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二是2016年云南省增补进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省内名优药品;三是按照国家200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要求纳入医保报销的复合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