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30余年的中医药立法,终于迎来节点。2015年12月21日,《中医药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正在进行意见征集。

  首部中医药立法,能否终结中医药产业“草莽时代”?中医人才培养、传统古方保护等制度如何建立?连日来,长江商报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他们均对立法后的中医药产业持乐观态度,认为产业政策、质量管理标准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中医药产业的前景光明。

  现行法规让中药优势难显

  《中医药法(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15年12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中医药发展上升至国家层面,中医医疗服务合法地位将首次得到确认。

  就在不久前,中国科学家屠呦呦拿下诺奖。她在瑞典发表获奖感言时说,“青蒿素是传统中医药送给世界人民的礼物。青蒿素的发现是集体发掘中药的成功范例,由此获奖是中国科学事业、中医中药走向世界的一个荣誉。”她表示,中医药是一个丰富的宝藏,通过继承发扬,发掘提高,一定会有所发现,有所创新,从而造福人类。

  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负责人梁峻曾表示,两千多年前的《黄帝内经》就有预防传染病的记载;从汉代起,医书里都把传染病重点关注,疟疾、麻疹、水痘、霍乱、痢疾、肺结核等急性传染病及其辨证治疗办法都有明确记载。

  在迎战“非典”、甲流时,中医药也曾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武汉市第一医院中医科主任薛莎认为,中医中药在面对社会公共卫生突发疫情上大有可为。

  然而,我国中医药确实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中草药出口额为5.6亿美元,仅占国际市场总额160亿美元的3.6%。2015年,这个比例已降到2%,差距在不断拉大。

  武汉某三甲医院中医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感叹,现在中医发展可谓在西医的“夹缝”中求生,对整个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这位专家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从全国来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极不均衡。“拿医疗资源丰富的武汉来说,成规模的中医院只有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市中医医院两家。”这位专家说,很多中西医结合为特色的医院,中医正在逐渐萎缩。一项统计数据称,全国在综合医院的中医科门诊量仅占总数的8%。

  “一方面是综合医院对中医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名中医退休后,中医优秀人才缺乏、断档。”这位专家说,“现在合适的、有资质的中医人才比较匮乏。”

  近年来,中医药也因现代医学挑战而饱受“诟病”,争论不断。

  “西医讲成分,某种成分治什么病;中药讲药性,某种药性纠正人体的某种偏性。这两个体系不一样。”从医30年的老中医田庆说,用“唯成分论”制定中药质量标准、新药审批标准,是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面前,有些中药的特色和优势失去了光芒。一些经典古方因为通不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正在消失。”

  “师承”有望获中医医师资格

  面对此次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的《中医药法(草案)》,多位受访者向长江商报记者持乐观的期待态度。

  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教授、医学博士吴松表示,这一法律正式通过,对中医药产业如同一剂“强心针”。他认为,从草案本身来来讲,国家是在法律层面上,鼓励循着先贤哲学和中华千年理论发扬中华医学,有助于在未来解决一系列困扰中医药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中医药法草案根据实际,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生资格的途径。

  同时,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草案还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变为备案管理。

  吴松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草案在中医医生资格考核方面,降低了门槛。”吴松解释说,中医从业人员被划分成了两类,一类是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的中医从业人员,另一类是以师承多年确有专长的人员。后者不必参加资格考试,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后即可获得中医医生资格。

  吴松认为,草案的规定是照顾到具有较为特殊教育背景的人,避免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但目前的草案中并没有明确考核方式,落地还需具体观望。

  另外,长江商报记者发现,草案规定,对于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需求,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医药立法将会促进“中药进入医保名录”

  草案还规定,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只需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武汉中医药界业内人士估计,医院“自制药”最早出现在上世纪的计划经济年代,由于当时市场供给不足,医院便自己加工药品以弥补短缺。曾经活跃在武汉大小医院里的自制药有上千种之多,其中多数是中药制剂,但如今却已“萎缩”不少,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和批号“卡脖”有关。

  “自制药的批文下不来,医院没办法生产。”武汉市第一医院药剂科医生胡松说,自制药批文监管比较严,药监部门要求医院自制药需按照新药程序来审批,这对于医院来说是很难做到的。加上很多自制药价格“倒挂”,医院只能停产。

  此外,社会办医享公立医院同等权利也引起业内人士关注。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科室”。

  草案提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平等对待民营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立法将使中医药产业前景光明

  采访中记者发现,此次《中医药法(草案)》通过时候,如何令中医药揭开神秘面纱,对接现代医学?

  4日,长江商报记者辗转采访一位在加拿大从医的中医。他介绍,中医在国外很“吃香”,尤其是针灸。近几年来,日本、韩国、印度、泰国的中医发展迅速,大有“四分天下”的趋势,中国这个“发源地”面临重重压力。

  “中医药不仅是人,药也很重要。”他告诉长江商报记者,美国多数中药材是从中国进口,但美国的中医师更倾向于花高价采购美国本土种植的中药材。美国农民瞄准了中药材种植这一商机,开始有计划的种植。有人估计,美国国内种植中药材的市场潜力,大概每年2至3亿美元。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此次草案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在严管上提出将超范围执业作为监管重点。

  草案中,对“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的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对“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吴松表示,这个处罚力度超前。

  此外,国家各部委推出支持中医药发展举措。科技部出台“重大新药创新”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专项;国家发改委出台现代中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工信部出台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行业需求进行科技立项。

  “一系列产业政策、质量管理标准等将以法律形式得到确定,中医药产业的前景光明。”湖北省一家三甲医院负责人表示,在破解中医药“最后一公里”落地问题中,需要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和方案,对中医临床合理的补偿方式。同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以及提升服务能力,并将支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医保。

  ●合法地位首次确认

  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中医药发展上升至了国家层面,我国中医医疗服务的合法地位也将首次得到确认。

  对中医药产业如同一剂“强心针”,有助于在未来解决一系列困扰中医药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为中医药产业发展解困

  应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医保。

  ●破解中医药“最后一公里”落地问题